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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合同

时间:2024-09-02 09:57:10
合资经营合同(精选15篇)

合资经营合同(精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资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资经营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 ……此处隐藏61898个字……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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